抗震支吊架的發展歷史
抗震支撐系統于1947年,NFPA13首次規定建筑自動噴淋消防系統的抗震支架設計方式,也就是美國早是消防領域開始了抗震領域的設計要求。隨后在上世紀60、70年代,美國又開始全面定義了建筑機電抗震支架系統,應用于水、暖、風、電等機電設備的抗震需求,隨后歐洲、日本等國家基于建筑安全及民生考慮,機電抗震設計得到了廣泛應用。 [1] 2008年5.12汶川大地震后,建設部對原來GB50011-2001(建筑抗震設計規范)進行了修改,做到:大震不倒,中震可修,小震不壞。2014年10月9日,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正式頒布(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)為國家標準,編號:GB50981-2014,從2015年8月1日起強制執行。 [1] 2015年3月4日由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發布了(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吊架通用技術條件 ),編號為:CJ/T476-2015,自2015年9月1日起實施。由此可見,建筑機電抗震是民生意志的要求,是社會發展的趨勢,是不可阻擋的有利于民生的重大事件。